警示帳戶

小麥約在98年11月時被警方通知該帳戶有問題,於通知當天就馬上去警局作筆錄說明情況。目前帳戶還被凍結成為警示帳戶。警方要小麥等通知開庭,可是到現在都還沒有通知,因為薪資、繳就學貸款等都要用該帳戶,真的很不方便,請問大約會多久的時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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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疑似不法或有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,經通報為「警示帳戶」後,該帳戶即會被凍結。除「警示帳戶」外,同一存款人之其他帳戶亦會被認定為「 衍生管制帳戶」,被限制使用。一般而言,會被列為警示帳戶有二種情形,一為冒名開戶,另一為遭盜用,並分述如下:
(一)冒名開戶:小麥可填寫「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」,並攜帶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報告書,親自到戶籍地、現住地、通報警示或遭冒名開戶之金融機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,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。警方受理後,可向銀行調閱帳戶開戶資料、監視影帶比對,經確認係被冒名開戶而遭警示時,偵查隊應行文刑警大隊、銀行解除警示帳戶,「衍生管制帳戶」亦一併解除警示。以上時間,依公文流程,約2至3天即可完成。
倘若帳戶因遭盜用被列為「警示帳戶」請求解除,而原通報之警察機關不願處理,可依照金管會所公布實施之「金融機構辦理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程序」,就近前往帳戶金融機構,告知櫃檯人員自己遭到冒名開戶,請他們依該聯防機制處理。
(二)帳戶盜用(即自行開戶,而遭他人竊取等),則須經司法機關裁判,如檢察官不起訴、法官判決無罪、和解或判有罪但執行完畢,方能解除警示。至於法院多久會開庭,須視檢方是否已遞交起訴書,小麥可向承辦檢察官詢問,是否已起訴,方可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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